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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帮我指点一下我的诉讼书,谢谢您了

山西-朔州 07-15 11:41  悬赏 20  发布者:匪之首 给我留言  回答:(1)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被告: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全额退还原告全额房款,并赔付原告全额房款20%的损失费; 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原购房款(自交房款日期到现在)同期银行的2年期二倍定期利息; 
3、判令被告给原告误工费、交通费、咨询费等费用一万元; 
4、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
1.朔州居然嘉园住宅小区(大同市金东南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商品楼盘)当初买的是期房,签合同2012年9月,合同交房日期2013年12月31日,实际交房时间2014年5月中旬,存在商业销售欺骗行为,实物与当初看到的售楼部宣传彩页和展厅沙盘不一样。
2.房子不具备预售条件(《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房子的时候没有看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看到售楼说明书,涉嫌违法销售,手续不齐全。
3.房子合同不规范,不严谨,如果是商品房预售,预售合同不规范(缺合同的很多要件),属于无效合同。
4.销售存在虚假广告宣传,过分夸大,误导消费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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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5 15:56
事实理由部分写的太具体 应该保留相关内容到法庭辩论时再说,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写
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这是别的业主给我的,让我参考呢,那个诉讼请求如何呢,是否成立?希望您给指导一下,谢谢了

回答:

诉讼请求还可以

追问:

谢谢,诉讼理由保留第一条,修改为朔州居然嘉园住宅小区(大同市金东南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商品楼盘)当初买的是期房,签合同是2012年9月,合同交房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实际交房时间为2014年5月中旬,交付逾期,开发商严重违约;交付楼房实物与购房时售楼部展厅的沙盘楼房模型、户型平面图和宣传彩页图片不一致,开发商要约邀请以及相应承诺与实际完全不同,严重违约;购房合同中写有阳台,而实际交付的楼房无阳台,变更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时,开发商未告知,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严重违约。多次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均蛮横无理置之不理,让我们去找法院告他,协商无果。为此,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我们合法权益。证据:购房合同、付款单据、楼房平面图、宣传彩页、购房时沙盘楼房模型图片、售楼部户型布局图片与实际楼房图片。这样如何呢?有不妥的地方您给指导一下,找过当地律师,人家都不待搭理我们,说开发商有后台,且后台很硬,不愿与开发商结怨。我们都无语了

回答:

来电详谈吧,祝你维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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