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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房屋转让

广东-东莞 07-15 23:28  悬赏 0  发布者:miqi79…… 给我留言  回答:(5)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建造房屋并出售,我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我是其他市的农村户口,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如果涉及房屋出现拆迁等情况,我无法居住,我能按照合同内的条款按比例获得赔偿吗?
这样的交易需要办理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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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5 23:34
答:1、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转让;2、有效,不产生物权效力;3、可以;4、不能过户。
追问:

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地上的房屋不是有私人拥有权吗?这样的房屋也不能出售?

回答:

答。可以。只能够卖给本村的。这样子的话,房地是分离的。

回复时间: 2014-07-16 08:44
你不是本村村民,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回复时间: 2014-07-16 09:30
房随地走。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得买卖,国务院相关通知规定,宅基地不得对集体外成员转让。东莞作为改革试点,宅地基可以在市内流通,即有东莞户口的可以购买东莞的宅基地及房屋。你是他市户口,购买本市宅基地上的房屋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内的条款全部无效。届时只能返还相应的价款。
回复时间: 2014-07-16 10:32
你好,无效。
回复时间: 2014-07-16 11:21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不能办理过户,你们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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