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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后,租房合同是否需要过渡到新房主名下

北京-朝阳区 11-22 15:02  悬赏 20  发布者:trz007……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买了个二手房,现在房子还在租期之内,房客提出的返还半年房租(实际他已经居住3个月),他即刻搬走,我觉得不能接受这个条件,他和之前房主签的租赁合同中没有提到租房押金问题
1、我是否可以要求将该房屋的租赁关系转到我(现房主)名下,以我为房屋出租的受益人
2、对于租房押金问题,我是否可以要求房客缴纳租房押金
3、如果他不同意缴纳租房押金,我是否可以视同他解除租房合约,这样做的话,是属于房客违约还是属于我违约(或者说他不同意缴纳租房押金的话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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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2 15:35
可以转到你的名下,按原租赁合同履行。
回复时间: 2010-11-22 15:36
1、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您可以成为房屋的出租人,即受益人。
2、你们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拟定一份房屋出租协议,将细节问题约定其中,至于您所说的“押金”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3、违约是基于合同而言,谁违反了合同规定谁违约。
回复时间: 2010-11-22 15:59
可以转在你的名下,按照原先的合同执行,原先的合同没有押金,现在也没有。
回复时间: 2010-11-22 17:08
可以要求
按原租赁合同履行。
回复时间: 2010-11-22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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