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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该如何获得我所买房屋的所有权

 03-16 09:23  悬赏 50  发布者:农村人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景德镇 回答:(3)
我是农村人,于2008年11月和王某夫妻到镇法律服务所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土地证》),房屋总价11.6万元,当时首付8万元,原定正月二十交房后付清余款3.6万元.后应其买房消息传开后,才得知该房屋的《房产证》他以5万元抵押在典当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并欠有很多高利贷.后王某一家失踪.
我能否在卖房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起诉卖房人要求其办理过户手续,而后能否得到一个确权判决,再执此判决去房管所去办理新房产证?
问题补充:
现在的问题是:余款提存也还需要公告送达,万一诉讼上出现了其它情况,想取出余款听说是很难的。二则、起诉其协助我过户在他没有出庭情况下,法院会有什么样的判决?我是否能得到房产的确权判决,能否达到过户或办新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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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3月16日 20时55分

 你可以先将剩余房款办理提存,然后起诉王某夫妻,要求其履行协助办理过户,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多谢指教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16 09:57
可以起诉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过户),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如果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判决书。
回复时间: 2009-03-16 11:27
你也可以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如果你根据合同交清房款,可以要求办理过户.
详情可以登陆www.law0351.com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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