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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问题

江苏-徐州 07-22 13:09  悬赏 0  发布者:lgq109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9年我们这里拆迁,至今2014年7月份了还未上房。前段时间拆迁办核实拆迁问题中发现我姐姐被重复安置。他们有权利要求重新签订协议吗?按照当时的情况给予我姐姐是40平方的房子,因为拆迁前已结婚,(没结婚的给予60平方)现在他们非要给去掉60平方,我们不同意就没重新签订,这会对到时候上房有影响吗?还有拆迁对丧偶的单身人士有什么样的照顾?麻烦您给讲解一下,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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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2 13:51
您好!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7-22 13:56
你好,没有重新签订就按照之前的拆迁协议进行。
回复时间: 2014-07-22 15:32
您好!
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方式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为准。而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等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如果您认为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律师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拆迁往往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常会出现层层截留的现象。根据以往经验,只有主动采取措施,积极维护正当权益,才能得到更多、更及时的补偿。详情请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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