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仁红  申维丰  李晓航  
该问题已关闭

您好,我是1名孕妇,我请假在家,公司发通知单让我回去上班!公

北京 07-24 09:42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14)
您好,我是1名孕妇,我请假在家,公司发通知单让我回去上班!公司发这样的通知单我该怎么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4 09:42
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7-24 09:45
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7-24 09:46
如果已经请假,并且单位已经批假,在休假期间,单位不能要求员工返还继续工作。
可以与单位沟通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7-24 09:47
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7-24 09:47
您好!建议您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7-24 09:49
协商不成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7-24 09:50
你好,不知是否违反国家关于产假的规定,但你可以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7-24 09:53
孕妇是有权利休产假的。
回复时间: 2014-07-24 10:01
你好,协商不成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7-24 10:13
你好,如果身体不适不能工作,可以向用人单位请病假。
回复时间: 2014-07-24 10:14
如果你是再休产假,你完全可以不去。如果你还没到休产假的时候,这是你就应该去单位上班。
回复时间: 2014-07-24 10:37
您好,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7-24 10:46
最好就是与单位进行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7-29 18:02
你好,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石家庄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868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918
山东 菏泽
人气:22071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