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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租客和我家签的租赁合同已到期,但租客的东西还是放在我家出租的房子里,不肯搬离

 07-24 12:54  悬赏 30  发布者:761106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7)
各位律师大家好!
   我家去年把属于我家的一套产权房子出租给了甲方,现在我家和甲方已签署了解除租赁关系的合同,但甲方故意刁难我家,其人虽然已搬走,但他把一些属于甲方的东西硬是放在这套房子里不肯拿掉,我家多次和他联系让他拿走,他就是不拿。这也影响了我们把这套房子借给其他人。我想请问各位律师,法律规定租客甲方故意留在我这套房子里的东西不来拿,多久我们可以单方面处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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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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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7月24日 21时50分
您好!
没有风险的做法是直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其将房屋恢复原状交付给您,并支付该期间相应的房屋使用费。该策略的缺点是如果被告属于无理取闹、撒泼打滚型,即使官司输了也不搬,那还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能会拖上一段时间,造成原告一方劳心劳力,我处理过类似的案子,就是被告不配合,结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解决。您也可以书面通知其一定期限内搬出物品,逾期则由您处置,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承担。在有证据证明对方已经收到该通知的前提下,如果到期仍未搬,则您可以在邀人见证(最好是居委会的人员,如果其愿意的话)的情况下,将其物品搬至某处暂存,这样您的房子就腾出来了。该策略的缺点是有风险,可能会让对方反咬一口,说您破坏了他的物品或其他类似的借口。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4 12:57
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房屋占用费,
在对方支付之前,你可以暂扣物品
回复时间: 2014-07-24 13:07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搬走物品,并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回复时间: 2014-07-24 13:08
需要依据你们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7-24 13:11
你好,需依据你们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7-24 14:26
可以起诉要求其搬走。
回复时间: 2014-07-24 16:57
可以给其发放要求半离的书面通知,期满可以单方面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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