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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国家房产新政策在9月29日能生效吗

广东-深圳 11-24 22:03  悬赏 0  发布者:leeway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0.4.17国家房产新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我是卖房者,买房人在2010.9.29.和我在中介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10.15.买房者说他不要了,因为10.1新政策,说自已不能贷款,要求退回定金给他。请问2010.4.17国务院发出的通知在2010.9.29.能生效吗.已查明买房人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买房人是非本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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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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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1-25 09:11
1,个人认为你可以不退定金,因政策出台在前,买房在后,不适用情事变更的规定。
2,买房人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应自己承担损失。
回复时间: 2010-11-24 23:23
  如果合同没特别约定,政策调整不影响合同效力,买方仍要履行支付房款义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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