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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北京-昌平区 07-30 19:33  悬赏 0  发布者:nankoo……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于2014年7月27日于房东在北京天通苑签定租房合同(1800元/月,押一付三加上一年水电费600元,共一次付对方7800元)合同签订2014年8月4日入住开始计租金(房间为地下室)。我于7月28日方发现价格偏高许多,我想解除合同租其他房,我愿意赔偿1000元(中介800加200辛苦费)对方拒绝,我还没入住房间,离入住时间还有好几天,请问我要解除合同,法庭需要多久仲裁结果,结果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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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30 19:50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7-30 19:55
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
回复时间: 2014-07-30 20:07
你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追问:

合同是在租赁期内履行相关合同事宜,还没入住,入住时间也没到,是否视作租赁期内

回复时间: 2014-07-30 20:12
你好,要结合实际案情分析
回复时间: 2014-07-31 07:05
需要看合同怎么约定的。
回复时间: 2014-07-31 08:37
你好,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履行,一方违约另外一方追究其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8-01 11:09
你好,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若房东无过错,你将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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