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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山东-烟台 11-28 20:27  悬赏 40  发布者:ys6525……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兄妹4人,现父母过世,对于父母留下的一处房源,现产生争议,详细情况如下:母亲96年过世,长子在外地居住,要求退休可以回来居住,便商议兄妹将房子让于他,于是兄妹便签了协议,即(在父亲百年后,家中一切归长子所有,兄妹不得争议。)注:此协议在参加房改之前。房改时房子由父亲本人购买,房产证名为父亲的。此后父亲在我们不知情下立下了第一份遗嘱(大约是98年立的),即(此房死后由长子继承,并公证。)在我们不知情的几年中,渐渐父亲发现长子不孝,并告诉我们立了一份遗嘱,之后父亲让我们陪同一起,去公证处撤销了第一份遗嘱,并重新立下第二份遗嘱(大约是2003年),即(此房产归父亲自己所有,并公证。)第一份遗嘱撤销时,我们通知他了。由于长子在外地,第一份遗嘱仍在其手中。05年父亲去世,长子偷偷的拿着第一份遗嘱到另一个公证处,办出相关手续,将房产过户自己名下。在父母下葬时通知他,他也不回来下葬父母,并与我们断绝联系,我们感觉有问题,才去查询,这时才知道房子已经过户到他名下。望解决问题:1. 父亲在第二份遗嘱中声明房产归自己所有,那么我们的协议是否还有效?(注:我们现在由于长子不孝,兄妹已不想将房子给长子。) 2. 长子利用第一份撤销的遗嘱将房产转移到自己名下是否是违法的,房产证是否是无效的?(注:他过户时是05年左右,在第二份遗嘱公证之后,此时第一份遗嘱已经撤销。之所以他能过户,是因为公证处办理的失误,我们也因此与公证处协商多次。)3. 如果我们兄妹和长子打官司,那我们的胜算有多少?到底谁会赢?
问题补充:
没有第二份遗嘱,只是撤销了第一份遗嘱。协议是96年写的,用的是口红而不是印泥,当时写协议时还没购买该房产。这样我们打官司还有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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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5 13:18
首先,你们当时没有权利该房产,在你父亲做第二份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第二份遗嘱办理。
其次,你哥哥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申请撤销房产登记,并确认房产归属。
你们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起诉要求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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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1-25 14:26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代理,胜诉几率较大,但需要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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