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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归属

河北-廊坊 08-08 16:18  悬赏 0  发布者:subing……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值万元,当时为了得到已经与儿子同居但没有领证(现在已结婚生孩)的儿媳的公积金贷款,全部手续是以儿媳的名誉购买的,41万元是裸房,其中21万元交首付,20万元按揭(因面积超标公积金贷款不批),现在银行商业性贷款也是我一直按月还。后又是我出钱装修入住,装修包含家居共用去15万元。请问,假如我儿子离婚了,他能有权利享受多少?我全部的钱是我出的,我还能得到什么?听说婚前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房是谁的,法律是否还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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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8 16:23
同居期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期间财产按共同财产计算。根据你的描述,房子应当归你,该房由你购买,尽管房产证是你儿媳的,但是只要有证据证明所有权归属与你,那么名字是不重要的。
回复时间: 2014-08-08 16:33
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的,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协商无果,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8-08 17:04
你好,你需要保存好所有的出资证明,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让他们返还你出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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