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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一起土地使用权的纠纷

河南-开封 03-18 17:01  悬赏 0  发布者:kkk802…… 给我留言  回答:(7)
某地国土资源局划分给甲一片宅基地,并为甲颁发了该片土地的土地使用证。该片土地曾经被乙租用过。但是乙以租用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将该片土地交还给甲。甲以建房为由,强行将乙栽在该片土地上的十几棵树砍掉。 

乙以自己租用的该片土地未到期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国土资源局为甲颁发的该片土地使用证无效,法院受理了此案。 

需要说明以下几个关键点: 

1.此案审理之前,法院要求国土资源局在十日内向其递交为甲办理该片土地使用证的原始资料,但是国土资源局未在十日内提交,而是在十日之后才向法院递交了。 

2.在此案审理时,乙未向法院递交出该片土地的租用合同,仅仅递交出土地租用时的一张收据,而且该收据明显为伪造的(因为据了解乙开始租用该片土地时是10几年前,而该收据还是崭新的)。该收据上显示在国土资源局将该片土地划归给甲使用时,乙对该片土地的租用未到期。 

3.疑点: 
乙租用该片土地时,同时该片土地周围还有多片土地被其他人租用,但是在国土资源局将该片土地划归给甲使用时,其他几片被租用的土地的租用时效都到期了,但是乙却说唯独他租用的该片土地未到期。 

此案审理结果: 
法院以国土资源局未在十日内向其提交为甲办理该片土地使用证明的原始资料为由判定,吊销了国土资源局为甲办理的该片土地的土地使用证。 

我想问下: 
1.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 

2.甲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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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18 18:38
建议带上材料,直接面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3-18 18:49
案件太复杂,建议直接面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3-18 22:56
如果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合理可以上诉,同时搜集相关的证据可以在二审中提出。
回复时间: 2009-03-19 08:52
行政诉讼主要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国土资源局没有在法定期间向法院提交证据,视为没有证据,法院撤销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是正确的,但国土资源局可以重新调查,重新做出处理,甲可以申请重新发证.至于乙提交的证据是否真实,建议在行政处理程序中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回复时间: 2009-03-19 21:36
行政诉讼案件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国土资源局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法院不组织质证,当然要败诉。
回复时间: 2009-03-22 23:44
判决有一定问题。原告不适格。应当驳回起诉。
回复时间: 2009-03-23 10:30
   乙的起诉本身就是存在问题的。只能上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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