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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妻子需要承担责任吗

山东-青岛 08-12 22:00  悬赏 0  发布者:白夜翼 给我留言  回答:(6)
夫妻结婚期间,丈夫与人合伙做生意,后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与合伙人又另写了一份借款(用房屋抵押)但是房子为妻子个人财产,离婚后,需要对此借款进行负责吗?算不算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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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2 22:20
如果没有举债的合意,且妻子没有因此获益且没用于夫妻生活的,女方可以抗辩不承担
回复时间: 2014-08-13 10:18
您好,如果妻子确实不知情,丈夫的经营所得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妻子可以主张对该借款不成偿还责任;另外,丈夫用妻子的个人房产为他人抵押,该抵押合同无效,而且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不成立。
回复时间: 2014-08-13 10:31
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还需要看借款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另外抵押手续是否合法
回复时间: 2014-08-13 11:54
你如果未同意抵押,也未签过字是可以撤销这份抵押的,能证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不能认定为个人债务,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4-08-13 14:12
如果能认定为个人债务的话,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8-13 14:30
除非合伙人能证明该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妻子不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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