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王远洋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寂静赔偿金的问题

北京 08-13 15:47  悬赏 0  发布者:aapeng……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在单位工作了十年,因为公司长期拖欠工资跟养老金,我打算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2014年我是待岗的,只拿很少的生活费,2013年是在单位上班的,工资要高很多。难道是要按解除合同前12个月来算赔偿金???那我不是拿很少赔偿金??
问题补充:
就是协商不成要去去劳动仲裁。我主要是想问赔偿金是按我工作期间的来算,还是合同解除前12个月来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3 15:54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8-13 16:04
按照解除前平均工资计算
回复时间: 2014-08-13 15:48
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8-13 16:00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 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是1400元,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全额发放,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50%的经济补偿。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社保和档案的迁转等。
回复时间: 2014-08-13 16:02
你好,如果发生劳动该争议,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8-13 16:23
你好,建议你斜巷处理,协商不成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8-13 16:23
可以要求按照在岗时的工资标准支付。
回复时间: 2014-08-13 16:33
你好,按照解除前平均薪水计算
回复时间: 2014-08-13 18:11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8-13 21:40
不低于1560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广东佛山
安徽合肥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1721
湖南 长沙
人气:542824
重庆 渝中
人气:396400
湖北 襄阳
人气:443008
广西 柳州
人气:70511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