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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的网络宣传信息中注明“预售许可证暂无资料”,是否需要交定金和首付款

吉林-长春 08-13 22:26  悬赏 10  发布者:醉看星陨 给我留言  回答:(3)
发现没有预售证后电话沟通过,销售人员通知我尽快交付定金和首付款,承诺定金交付后的半个月内预售证就可办理完成。如果今后产生房产纠纷,这是否还可以算做“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我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在交首付款时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应该拟定怎样的约定条款?
问题补充:
请详述一下应该如何维权,如果需要签订附加协议的话应该侧重哪些方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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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4 06:52
五证不全的房子建议不要购买。
回复时间: 2014-08-13 22:59
不能要求一倍的赔偿;协议条款开发商是格式条款。
追问:

李律师,你好!返还已付房款及赔偿应该没有问题吧?如果我还是想买这套房的话,是否有必要与开发商签订附加协议,需不需要明确指出“如自签订合同的一个月内,仍没有预售许可证,则必须全额返还已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4-08-14 11:59
你在明知无预售许可的情况下交付定金,对方不属于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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