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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职的问题

江苏 08-16 11:59  悬赏 25  发布者:Camill…… 给我留言  回答:(2)
在公司干了一个月,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想辞职,但经理说要六个月以后才能给我办离职手续和退还之前交的500元押金,请问这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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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6 11:50
这是不合理的
追问:

我问过经理,但经理说这就是规定,请问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让我六个月以后再辞职和返还500押金?我可以有哪些救济途径?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8-16 15:10
你好。
只要你与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形,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你都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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