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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孤寡残废生活不能自理的退休老人制定有那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湖南-长沙 08-17 10:47  悬赏 0  发布者:金生水8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有一个哥哥,现年65岁,退休老师,丧偶,膝下无子女,因脑溢血病发致残,请问我国对这种孤寡残废生活不能自理老人制定有那些法律法规?
问题补充:
我有一个哥哥,现年65岁,乡镇退休老师,丧偶,膝下无子女,2003年因突发脑溢血病医治不当致残,几年来哥病体每况愈下真是一年不如一年,现在成了孤寡并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残废老人。当年我全家人都在东莞,我和爱人都在虎门打工,小孩也虎门就读,家里只有体弱多病的老母亲需要照顾,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只好跟老婆商量由她辞工带小孩回湖南宁乡老家照顾我妈和我哥,我继续在广东打工维持家计。这几年家里两位老人的照顾真是难为了贤惠能干的老婆,前年多病妈妈过世了。这十多年来老婆为了这个家为了照顾好两位老人操碎了心,也落下了一身的病痛,今年的乡村健康检查医生建议她去大一点的医院检查及住院治疗,但我哥的日常生活又没人照看,她就这样拖着一直没法去看病,目前我家的这种经济状况实在还不能我再辞工回家去照顾我的哥哥。请问在照顾我哥这件事上我应该承担什么样责任和义务?我目前应该怎么做才好啊?当地政府和我哥以前的单位又负有什么样的职责?我应该怎么样向有关单位提出合理合法的要求呢?我们有哪些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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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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