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合同审查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李保忠  
该问题已关闭

2008年应届毕业生合同的合法性问题

广东 03-20 01:00  悬赏 25  发布者:calvin…… 给我留言  回答:(4)
各位给我解答疑问的同志好,
我于2008年7月大学本科毕业,2008年5月在校与深圳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之后7月底在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里规定服务期限是5年,劳动合同里有一句话“双方约定违约金额为本人当时月工资的三倍”,现在有三个问题需要各位帮忙解答:
1.请问这个违约金约定是否合法(本人在公司没有参加第三方的培训,从事的也不是保密行业)?
2.如合法,那服务期未满,本人单方面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违约金?
3.因为是外省户口,公司帮本人办理了公司的集体户口(深圳),如单方面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公司是否有权以办理了深圳户口为由要求支付赔偿金并在户口迁移方面不予配合(因为迁移户口所需的户口卡在由公司持有)?
问题补充:
谢谢各位的详细解答。另:
1.关于保密协议,是签过《员工保密合同》,里面的内容是规定技术泄密和专利及知识产权方面的,这个应该和提前辞职没什么关系吧?
2.关于户口并没有任何书面的约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20 06:46
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3-20 08:57
如你所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无效.
回复时间: 2009-03-20 09:08

 1、没有培训和保密协议的话,没有违约金。你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不需要支付。3、如果你与公司就办理户口有过相关约定,按照约定办理。
回复时间: 2009-03-20 14:55
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广东东莞
北京西城区
上海黄浦区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辽宁沈阳
福建厦门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85465
陕西 西安
人气:582768
广东 东莞
人气:385650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3979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12506
山东 菏泽
人气:20876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