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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拖延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对外可能还拖欠其他工程款项或工人劳务费用,我司现需与乙方解除合同并要

河北-廊坊 08-19 13:58  悬赏 15  发布者:吸血鬼吃素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0年我司作为总承包方与乙方(分包方)共签订两份关于某安置房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一份为《土建合同》,一份为《绿化、水电安装合同》。该项工程现场已验收,但内业资料及竣工验收手续乙方至今仍未办理,且我司为乙方垫付了工人工资共计1.7万元(经了解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我司两份合同都已支付大部分合同价款给乙方,剩余价款因乙方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等其他原因我司尚未支付。
现我司欲与乙方解除合同,公证送达合同解除通知书,要求乙方移交内业资料及竣工验收手续并承担违约责任。经工商局调档,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都已变更。虽然合同法第76条有约定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而部履行合同,但未约定经营范围变更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最重要的是,我司经了解得知乙方对外可能拖欠高额工程款或劳务款,我司担心一经解除合同,乙方工人会趁乱来我司闹事或向政府抗议讨要劳务费用,对我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请问最后一点该如何从法律上规避?合同解除通知书中如何提出该部分内容或其他需要特别强调的事项,以保证我司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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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9 14:09
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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