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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

福建-南平 08-25 20:00  悬赏 0  发布者:魅力飞鱼 给我留言  回答:(1)
请问一下,我和用人单位签的合同有培训学习和劳动期限,从今年7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是学习期,劳动期是从2015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我想问的是1、这个半年的学习期算试用期吗?2、我在这第二个月辞职需要赔付违约金吗?3、公司不开具离职证明是不是违法?4、公司算违约金的算法没有发票等有效依据的部分是否可以不予赔付?5、公司与人才市场约定没有公司同意或离职证明就不可以调档案合法吗?6、如果问题5中公司做法合法,那么新单位在没有离职证明的情况下发调档函可以调出我的档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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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6 07:38
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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