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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相关问题

 08-26 18:24  悬赏 10  发布者:714550……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梧州 回答:(1)
毕业生签了一个事业单位,单位在备注栏中写了一些要求及违约金,要去在该单位服务五年,备注栏毕业生已经签名,单位也盖章了,现在毕业生已经到该单位报到了,协议书中备注栏的内容有效吗,五年内毕业生如果找了其他单位签约备注栏里面的内容还能约束毕业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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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8月26日 22时56分
如果不涉及单位出资培训也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追问:

出资培训和商业秘密都没有的,只是就业协议书上的备注框当时我们签的时候在上面抄写了要到该单位服务五年,五年之内如果想去其他单位就得赔偿该单位1万元毁约金,也签了我们个人的名字,如果到时候我们找到了其他的工作那这里的毁约金真的不用赔吗,而且提交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该单位不予受理怎么办?

回答:

合同约定这样的违约责任不合法。有证据证明已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地可以离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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