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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明晰房屋产权,再谈拆迁赔偿,这要求合情合理合法吗?

重庆-忠县 08-28 18:18  悬赏 0  发布者:zxjxf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们是重庆市忠县原粮食学校(隶属忠县粮食局)的8位职工.大家的住房是1987年学校发动职工集资修建的,共计35套。集资时学校没有什么方案,根本没有明确房屋建成后是什么性质,更没有与职工签订什么协议书。当时历史背景就是那么一哄而上,一切都是干起来再完善。当时忠县粮食部门在全国是一面红旗,征用县上近万亩土地,县上也是没有说半个不字。粮食学校的一切事情是由粮食局向县汇报。当时粮食局叫粮食学校搞集资建房,选址、设计图纸都是粮食局基建股说了算。哪能用现在一切都按规范进行的要求去衡量30年前的事。
1992年第一次房改时,县府发[1992]41号文件,明文规定“职工出资不足售价的,允许补足价款再优惠出售给职工”。结果县房改办不执行这一条,不让我们补足价款,而是将我们的集资房作为公有住房出售百分之四十产权给集资户。2000年县上贯彻完善产权政策,将余剩的60%产权出售给房主时,粮食学校正与忠州中学合并,为保障合并工作,县府要求粮食学校暂停完善产权工作,待两校合并后,再进行完善产权工作。结果两校合并后,再没有进行完善产权工作,8户职工房屋产权成为历史遗留问题(那27户获得了全产权)。现在县上在这段路搞房地产开发,已进行近4个年头,8户职工在各种会议特别在2012年月11月县府主持召开的听证会上提出要求:先明晰产权,再谈赔偿问题。并在大会发言记录本签了字盖了章,还向主持人交了集资款收据及学校集资建房的财务帐单复印件。近4年了,县有关部门均不理睬,县房管部门只按40%产权进行赔偿,责令我们10月15日前必须腾空房屋,否则将向法院起诉实行强拆。我们弱势群体怎么办?!
201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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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9 09:33
您好!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8-28 20:09
协商不好就到法院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8-28 20:31
你们的情况,建议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将很难维权
具体怎么操作,需要分析你们所有的证据情况
回复时间: 2014-08-29 11:09
协商无果,立即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8-30 16:37
不怕他们法院起诉,你们应该同其他30来户得到一样补偿,我们可以帮你打官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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