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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

广东-肇庆 09-01 00:21  悬赏 0  发布者:915180……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个合资的水电站员工,1980年2月参加工作,至今已三十四年了,现在公司和我都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愿望,公司表态只愿支付不超过18个月的工资,但我觉得太少了,请问公司支付我多少经济补偿金才算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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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01 00:47
答:不要解除合同,快退休了,不划算。
回复时间: 2014-09-02 09:42
三十四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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