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吴健弘  王浩  牟金海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住房公积金提取求助

湖北-恩施 09-01 21:05  悬赏 20  发布者:张三哥 给我留言  回答:(0)
问题1、——2012年8月,用自己的名子购买了一处商品房。由于开发商的问题房产证一直未办理下来,我目前只有一份2012年8月份的《房屋买卖合同》和2014年6月份的购房发票及契税完税凭证。
问题2、——我想把交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据州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的提取管理规定,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经房产主管部门备案一年以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办理;2014年5月1日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也可以凭一年以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
问题3、我的购房发票是在一年期以内,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的日期是2012年8月以超出了一年期以内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与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请问、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哪个更具有法律效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山东东营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北京海淀区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9036
广东 深圳
人气:172790
山东 临沂
人气:24847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