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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问题?

 03-25 08:42  悬赏 10  发布者:chh091……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盐城 回答:(3)
我单位2008年3月来了一位老总,来了之后,就说我们的工资条有问题,以前我们的工资条上的基本工资就是工资数,他把我们的基本工资改的比盐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高一点(盐城最低生活保障是590,我们单位定位650)还说如果单位有人被开除的话,又没签合同,补偿的时候就安650的标准补,现在是2009年3月底,他要求我们在岗职工,没签合同的,全部签合同,合同日期为2009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在劳动报酬那一条是这样写的“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每月工资为650元整。”(甲方为用人单位,乙方为劳动者),请问这份合同有什么问题,合同上也没注明法定工作时间为多久,我能以国家规定的每周40小时为准吗?
问题补充:
因为新来的老总和文员 的关系不一般,老总为了文员多次与我起了正面冲突,如果我签完合同,他就找理由开除我,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我从2007年7月就一直在这家单位工作的,前面一直没签过合同。我的工资是以1800为基本工资的(这是当初来的时候和我们老板谈好的),谢谢!!!!
我们现在的工作时间一直是6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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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3月25日 10时23分
任何对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所做的修改,想规避自己法律责任的做法都是无效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25 08:43
任何合同不能违法国家为保护劳动者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平等协商  
回复时间: 2009-03-30 14:44
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修改合同要求的劳动者工作内容,但不能调整劳动者的薪资。
没签合同的,可诉讼劳动争议仲裁,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该公司必须支付劳动者再其公司工作的所有月数的完整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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