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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工厂单方面与我们解除劳动关系  我们已经维权了10年了  请问我们该咋办

 09-16 19:54  悬赏 0  发布者:666761……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绵阳 回答:(2)
您好!
我们是绵阳市涪江纸厂的职工,我厂是1958年建厂的国营企业,2004年企业法人使用违法程序和暗箱操作等卑鄙手段,以企业改制经济性裁员为借口,强制裁撤企业仅剩的几十名员工。绵阳市涪江纸厂现如今依然存在并没有改制,企业使用的公章和法人代表都没有变动,203亩土的三条流程生产线价值2亿多,企业仅剩法人代表员工数为零人。2005年企业租赁给兰天纸业公司
近十年每年都有一百五十万元的租金收入,但从未给我们发放生活费,也没有给我们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近十年来我们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做出了种种努力,与企业领导谈判过,上过法院,也信访过,也许是文化水平过低叙事不明,也许是主张自身权益不清,此事一直没能得到解决,我们从没有妥协接受企业的不公正条款协议,也没有领取职工自愿买断工龄补偿金,所以我们剩余职工都还属于企业在职人员(有社保凭证)。
2014年“党联系群众”的第二次活动期间涪江纸厂退休职工党支部了解过我们的问题并以支部名义反映过但还没有得到回复。我们现在处于生活无保障,就医没地方,生存没希望,在绝望和希望之间我们始终坚信我们的党和人民政府会为我们带来曙光!能责成企业补发所欠我们的生活费,续存我们2004年至今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让我们回到企业工作的基本愿望!
              此致! 谢谢
一:单位单方面解除与我们的劳动关系决定是2005年9月10日,涪江造纸厂通过邮递快件送到厂门卫室转交我们之后(在涪城区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提供过的证据。)我们才得知2004年12月1日涪江纸厂单方解除与我们的劳动关系。
二:单位解除与我们劳动关系决定文的打印落款日期是2005年1月6日,而在解除我们劳动关系日确定为2004年12月1日,从单位唯一证据中就可以看出它的不合法性。
三:在2005年2月单位发职工困难补助金时,要求本人签字领取。我们到厂领取补助时未见以解除我们劳动关系的决定书,也没有发给我们任何书面决定。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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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9月16日 20时12分
您好,可以委托当地律师维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 [四川-资阳]
  • 黎炜律师 VIP
  • 电话:13629014773
  • 129529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16 22:06
你的问题很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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