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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婚姻

浙江-杭州 09-17 10:07  悬赏 0  发布者:kingwa……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想问问我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外聘普通工作人员,不是正式在编人员,劳动合同是与劳务公司签订的。想问问能和外国人结婚吗?不知道涉外婚姻有什么要求和限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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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7 10:30
可以和外国人结婚的。没有特殊的要求和限制,和普通的结婚一样,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了。
追问:

李律师您好:谢谢您的回答,还有一些问题不是很明白。还得麻烦您。1、因为看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和外国人结婚,所以想问问,我也看了关于办理涉外婚姻的条件和需要带的资料;看到涉外婚姻申请需要一个月审查,不知道我这种情况会符合审查条件吗?
2、如果在中国顺利办理结婚证,单位知道后会因我和外国人结婚而解聘我吗?
3、有代办理涉外婚姻手续的机构或是单位吗?能委托律师办理吗?如果有费用情况是怎样的?
谢谢李律师!

回答:

不在编制不影响,单位也不得以此解聘你。可以找中介办理,如委托律师也是可以的,费用最少在3000块钱。

回复时间: 2014-09-17 11:58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律。如果你们在中国登记结婚,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规定,即可以登记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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