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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的疑问

广西-桂林 09-17 22:09  悬赏 0  发布者:寂寞玫瑰花 给我留言  回答:(2)
并于遗产分配有一些疑问想咨询一下:黄某(男)因病突然去世,留下一个经营部,与一间房,若干存款及欠款。黄某与前妻育有一女儿黄一(已成年),后黄某与谭某再婚,生育一女儿黄二(未成年)。现谭某在黄一不知情情况下将经营部过继到自己名下,后想把存款及房产也过继到自己名下。但房产为黄某与前妻共同建造。请问此种情况下,黄一是否可继承黄某房产,谭某与黄二无继承权?经营部盈利与存款及欠款是否为三人共同平均分配?如谭某想独享遗产,是否可通过法院进行分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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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7 22:26
你好,房产是黄某与前妻的共有财产,前妻可要一半;谭某、黄一、黄二可以三人共同平均分配黄某的遗产(包括一半房产、经营部、存款),当然如黄某有生前债务,继承人要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
我的补充: 2014-09-17 22:41
补充,经营部、存款,有一半是谭某的,另一半才是遗产,由谭某、黄一二三人在无遗嘱的情况下平分。
回复时间: 2014-09-18 08:42
1、黄一在无遗嘱的前提下是可以法定继承其父亲的遗产的,谭某与黄二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有权继承。
2、至于继承的份额在无遗嘱的前提下一般是均分。
3、谭某想独享是不可能的,除非你们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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