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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房产

广东-惠州 09-18 11:30  悬赏 0  发布者:可怜的老父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你好,我父親是香港人,1983年在内地买有房产,只登记父親名字,父親在2009年把在内地的房产[沒有告知我母亲]赠绐我在内地的姐姐,并已过户,现我父親已后悔,在港母親想要回内地的房产,可以通过法律要回来吗
问题补充:
我父親于两个月前己衲被姐赶到我家,也沒给生活费,算不算不尽瞻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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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514158019  1884152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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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9-18 14:04
您好,房产已经过户,且已经过了申请撤销赠与的期限了,可能不行哦。如果满意,希望你能采纳、并给予评价;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
回复时间: 2014-09-18 14:08
如姐不尽赡养义务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否则一般比较困难。
追问:

我父親于两个月前衵被姐赶到我家,也沒给生活费,算不算不尽瞻养义务

回答:

如有证据可以,同时需要在一年内行使否则过期了。如需要委托律师可以
电话联系13728621891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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