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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

河北-廊坊 09-18 17:47  悬赏 0  发布者:奚巧兰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和我前夫在1996年砌了一幢两间两层楼,当时因地皮是我婆婆生产队的,所以房产证上的名字,就写的是我婆婆的名字。2000年我与我前夫离婚,该房子就成了家庭共同财产。其实我婆婆还有一处房产的。我拿了30000元带着我儿子离开了这个家。现在我儿子大了,想回去住,我那前夫和婆婆就是不让进门,我前夫至今未重新结婚,他们现在就是让他家已出嫁的姑子,还有姑子的孩子住在家里。还说想把该楼房给我那小姑子,请问我有什么办法能让我孩子回去住?那楼房产权就没有我儿子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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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9-18 18:08
根据你所述,该房产应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时未对房屋进行分割,你仍然有部分所有权。
回复时间: 2014-09-18 18:18
当时离婚时有无对房产做分割,若已分割就没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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