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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余保国共有土地无端被他人占有的情况

江西-抚州 09-18 22:42  悬赏 20  发布者:余保国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现在的华阳投资老板--吴细文(2005年合作的)合作竞拍了东土国用(2008) G120kgn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不知道什么原因,不知道什么理由,这宗土地在审批与报建的过程中-没有“我”这宗土地的共有产权人,没有任何的签字,委托及授权的情况下,房管局在09年就把这个报建、审批手续给办了,个中缘由请上级主管领导、部门具体核查!这份实名举报材料在2013年08月20号就送到东乡纪委了,到现在没有下文,我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上达百万元之多,无奈只能再向上反映,要求维护我合法权益:详细联系人:余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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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9-19 07:19
这是可以按照约定履行的
追问:

毕律师:感谢您的解答。我们的约定:就是写了一份《投资竞标协议书》,里面的意思就是土地投标成功后,我不参与经验与管理,要一间店面,四个人的共有土地并没有一并转给“吴”,现在我的土地也没有了。因为这个土地上建了一栋八层楼的商品房了,并卖给了其他九户人家,现在这块土地由我们四个人共有变成了现在的十三个人的土地了。我们也没有与“吴”签任何委托书,委托他去办理一切事情!我们找到房管局、土管局,他们都说不是他们的错,毕律师我的土地就这样没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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