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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去拿房,是不是要交纳违约金呢?

 09-22 10:21  悬赏 0  发布者:笑笑来一个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3)
你好!2013年买了一套期房,合同上写明最晚交房日期:2014-12-31。现通知2014年9月27日去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也寄了一份交房通知书给我。可现在业主和开发商有好多争议还没有解决,许多业主正在进行维权,也拒绝拿房。所以,现在我暂时不想拿房了,可对方说如果27日不来办理的话,要问我要违约金的!所以,我想问一下,如果我没有在约定时间去办理拿房手续的话,是不是要交这个违约金呢!
问题补充:
2014年9月20日,业主维权时提出了以下几点理由:1.“空中花园”,即贵公司声称的进深超过2.1米的凹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主管部门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按照一半面积计算”,请更正计算方式。
2.贵公司与第三方在销售过程中,要求购房者所支付的电商费,违反苏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的颁布的政策,已经收取的电商费用应当退还,未收取的应当停止收取。
3.贵公司自己制定的交房流程,强制购房者先付费再收房,违背贵司与我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苏新合同201????)第八条 第2款内容的规定,构成违约。
4、根据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贵司无权进行销售、出租或赠与。
所以我现在寄这样一份回涵过去,说明我的理由,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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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9月22日 12时12分
如果你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收房的,就要被认定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
所以你不想收房,最好给开发商出具相关函件,说明理由
建议详询律师办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2 11:16
你好,如果开发商的原因交不了房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回复时间: 2014-09-22 11:23
你好,如果开发商的原因交不了房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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