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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房租的滞纳金合同中这么约定的是否合理、合法

北京 12-07 21:38  悬赏 0  发布者:yiloud……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与一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2010年2月至2011年2月,每月2800元,约定一次性预付一年的房租,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只付了17970元的房租,也就是付到了今年8月中旬的样子。现发现该公司已搬走,拖欠四个多月的房租,打电话一直找各种借口,还说你去法院起诉。  当初合同中约定了违约按年租金10%支付违约金,就是3360元。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10%收取滞纳金,也就是每天280元。这样算下来拖欠的租金是13814元。可滞纳金多达32760.00元。是不是太多,滞纳金法律是否有规定标准,法院会不会支持。
问题补充:
恩·自己也觉得过高。当初觉得不会有这些问题随手填的10%,法院会不会认定合同中的这条无效。起诉的时候自己可不可以不按合同,相应的降低百分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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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7 21:56
违约金过高,法院有权根据对方的要求适当降低。
回复时间: 2010-12-07 22:10
违约金过高。
回复时间: 2010-12-07 22:44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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