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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两份合同价格不同

江苏-常州 10-09 11:36  悬赏 0  发布者:和谐号生命线 给我留言  回答:(6)
2013年初买的二手房,在中介签的合同是35.8万元,但是在房产交易所签的网络、交易合同是30万,我想问像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合同诈骗,如果不属于的话,像这种情况合不合法?我是置之不理呢还是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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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09 11:38
属于阴阳合同,法律风险很大,建议咨询律师
追问:

我已经付了35.8万,这个法律风险由谁承担呢?

回复时间: 2014-10-09 11:49
你好,不属于合同欺诈。
追问:

这种情况合不合法?我是置之不理呢还是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能要回多出的5.8万吗?

回复时间: 2014-10-09 12:02
可以去房管局应诉
追问:

可以讨回多出的5.8万吗?

回答:

不一定,先去投诉再说。

回复时间: 2014-10-09 14:21
不算是诈骗,要分清情况处理。如果是笔误,改过来就行了。房子实际价格是多少,按照实际价格缴纳就行。你的合法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你应当维护。
追问:

我是付的35.8万,但是到房产中心过户时签的合同上是30万,现在不知道是我应该怎么做?不知道这多出的钱我是不是可以追回来?

回答:

当然可以追回来了,实际付款与合同约定不符,要么改合同,要么退回多收的款项。这是可以实现的。

回复时间: 2014-10-09 15:02
您好:
是为了避税而采取的阴阳合同。如果认定35.8万元,需要多缴纳税款。
回复时间: 2014-10-10 09:52
是为了避税而采取的阴阳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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