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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纠纷

湖南-常德 10-09 23:08  悬赏 0  发布者:小新新新新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我们婚姻存续两年期间各自收入各自保管,无任何共同财产,男方现提出离婚,要求女方退还首饰、订婚、结婚期间所有的花费(包括红包、礼金)及女方娘家过年的礼金及人情,请问这是否属于婚后家庭共同支出,可不退还!请问女方作为被离方可否提出经济补偿!
问题补充:
结婚两年分居两个,女方可否提出精神等各种损失费赔偿,请老师作出详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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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10 07:04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4-10-10 11:16
首饰、订婚、结婚期间所有的花费(包括红包、礼金)及女方娘家过年的礼金及人情不用退。精神损害也不存在。
回复时间: 2014-10-09 23:20
你好: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分割
追问:

首饰、礼金要退还吗???

回复时间: 2014-10-10 10:10
已经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的可以不退
回复时间: 2014-10-10 15:16
离婚时男方不能要求女方退还男方赠与女方的首饰、及订婚、结婚期间所有的花费、人情等,女方一般也不能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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