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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纠纷楼下提出过分索赔并且不断滋扰我方施工

广东-佛山 10-10 15:37  悬赏 0  发布者:jadeqi…… 给我留言  回答:(2)
事件前因:已发生过第一次漏水事件,当时对方提出天价1.6万索赔,我方觉得过分,但为了息事宁人,最后经居委会调解见证,签了调解协议,赔偿1万给对方,并在协议里写明,可能会有再次漏水的可能

事件经过:7月25日对方电话告知再次漏水(跟上次漏水不同地方),我赶至对方房屋,对方要求向上次一样的赔偿,我不答应,因为上次赔偿1万是我方为了息事宁人不想搞大件事所以给钱解决,发生第二次漏水事件,纯属意外(有可能是旧楼层板质量不好产生裂缝导致漏水,也有可能是我方施工不当,这个需要鉴定)。但对方污蔑我方上次赔了1万心生不忿故意报复,我方当然不承认。当晚双方去派出所请求民警调解,我方愿意就今次损害赔偿,并且支付对方当晚住酒店费用,对方拒绝。当晚调解不成。

7月26日,由于正在施工中,水泥已开好,我们第二天继续施工,对方报警,声称自己是危房,天花继续剥落,要求警方阻止我方施工。

7月27日,双方再次来到派出所。我应对方要求来派出所倾协调事宜,但到了派出所,对方完全没有理会我们,而是直接指责警察不作为(不阻止我方施工),还有当面质问警察数次“请你回答我是否帮903担保他们可以继续施工”,在控诉过程,还指控我方是因为上次协议赔偿1万,心有不忿故恶意报复,因而做出让他房子渗水的事,还直指我方“放火烧屋”。一直到中午12点,对方说“我们不需要跟903说话”,全个过程,我方跟对方完全没有进行对话。派出所民警让我方写下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并责成我方停工。(可建议法院调取7月27日在坑口派出所大厅的监控视频,看到对方态度非常恶劣,不断挑衅民警并几次强调我方在“放火烧屋”)

7月28日,早上我方继续施工,下午收到居委会电话,建议我方停工。我方听从居委会意见,从7月28日起立即停工。

7月29日,居委会跟对方倾谈,对方声称报媒体,去区纪委上访投诉派出所。

8月11日,我方再次去居委会,居委会答复对方没有答复,只是说一直等区纪委答复派出所有无包庇我方。我方在早上10:11,下午和夜晚分别致电803业主尝试约对方到居委会协商赔偿事宜,对方一直说没有时间。

8月14日,803业主打电话来说调解事宜交由李负责(业主戴的姐夫)。我方致电李,对方答复岳父住院,没时间,要求我方提出解决方案,交由居委会,再由居委会转告。

8月18日,因已停工21日,我方订的建筑施工材料均需要处理,所以当天重新开工。

8月22日,对方去居委会和物管投诉我方施工。并且要求约到居委会进行调解,我方同意。

8月26日,双方在居委会面前进行调解,对方不接受我方提出五千元赔偿,说不是钱的问题,说是我方态度恶劣。调解失败。

9月16日,由于对方不断通过其他单位向我方施压,物管甚至出手阻止我方施工材料进场,居委会和街道和物管三方声称“区下命令不允许我方施工”,但我方认为,事件如不通过法律途径根本无法解决,因楼下业主根本不知所谓,滋扰生事,也不提出他想怎样。一、我方帮他修补不答应;二我方赔偿五千说不是钱的问题;三建议法律途径解决对方扮听不到。为了寻求真相,我方去区信访局要求得到解释,负责人声称绝对不会有“区命令”这回事。将该事实向居委会求证,居委会改口说只是“建议”。

9月17日,我方继续施工,对方上午下午分别报警数次,导致我方施工进度非常缓慢。

9月18日开始因为受骚扰太多,停工,至今。

向寻求律师帮助,事件发生至今,对方不断通过施压居委会、纪委、街道、物管等方式,令以上单位不断滋扰我方进行正常的家庭装修,我方无论是精神还是经济都收到伤害,希望以法律途径解决,对方能将我们告上法庭,让法官进行公证的判决,而不是对方开价多少万我们就赔多少万。经居委口中了解,对方是惯闹,经常去纪委上访勒索政府。对于这样的人,我方确实无法接受他提出的要求,但是对方一直拖着不去法院起诉,我方非常无奈。请问对方这样多次的“间接滋扰”,和“故意过分索赔”,能用哪一条法律作为理据让我方起诉对方?先将事情闹上法庭,宁愿输掉官司,也想让法官给我们一个公平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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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1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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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10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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