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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撤销问题

江苏-苏州 10-11 18:58  悬赏 10  发布者:szyq 给我留言  回答:(3)
钱某与王某再婚后,拆迁分得安置房,房屋归钱某,钱某女儿,钱某孙子,王某所有。王某生前做过声明放弃该部分房屋。但没有公正。王某过世后,钱某方将王某的子女(继承人)诉讼至法院,要求将房屋过户给钱某方。王某子女方同意调解。但是,最终的调解书写成了被告将房屋过户给钱某女儿与钱某孙子(去掉了钱某)。双方均已经签字。这就造成了钱某名下的50%的房产作为赠与给予钱某女儿和钱某孙子,钱某女儿想要出售该房屋时候发现这会造成相当高的个人所得税。请问能不能请法院撤销赠与,将钱某的名字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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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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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11 19:57
不能。
回复时间: 2014-10-11 19:07
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4-10-13 09:38
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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