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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房房屋漏水

宁夏 12-10 11:16  悬赏 0  发布者:lily07……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于去年12月份购买的营业房,今年三月份交房的,现在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该营业房是出于18层公寓的一楼,一楼没有通上下水,楼上所有的上下水管都是在一楼楼顶上安装的,当时在装修时,并没有人告知该房顶不能做成石膏顶,现在已经装修好,营业了,结果楼上的下水管两次漏水,主要原因就是楼上用户可能在下水管中扔下重物,导致我房顶上的下水弯管砸裂,第一次漏水,给予了简单修理,第二次,到现在都没有给予处理。开发商和物业都在推脱责任,我该找谁来处理,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其实原因就是开发商设计不合理,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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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0 13:27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㈣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㈤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你的房屋在保修期以内,协商不成,建议你起诉建设单位,要求赔偿你的损失,另外准备证据材料,包括物业为你出具的证明和录音录象资料。
如不明白,可电话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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