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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工作当年的年终奖和剩余年假是否应该补偿?

北京 12-10 13:04  悬赏 15  发布者:gLU8882 回答:(3)
我于2008.1.1 - 2010.12.31 和公司签署劳动合同。2010.12.1日,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同意赔偿3个月工资。但不发给我2010年当年的年终奖。同时我2010年当年有17天年假还未休,公司说也从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之日一并作废。  请问:1.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2010年当年的年终奖金?        2.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将 17天年假这成相应的工资补偿?        3.年假的补偿,是1天补偿 3倍工资么?  谢谢!请您帮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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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0 13:13
可以要求公司补偿你2010年当年的年终奖金. 应该要求公司将17天没有休的年假给予你300%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0-12-10 14:21
可以要求,年假的补偿是一天补偿3倍。
回复时间: 2010-12-10 14:25
1,可以要求补偿年终奖
2,假期可以折算成经济补偿,17天平均工资的三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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