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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退还问题

山西-晋城 10-13 19:03  悬赏 10  发布者:183356……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10月7日买车,签订一份购销合同。交付预付车款3000元,同时,约定“考虑不合适可退还订金”。对方给开具收据上注明为“定金”。该合同为约定缴款期限,交款日期等。现因家中急事,无法购车。我可以要回已付的预付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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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3 21:04
如果约定可以退还订金,也就是预付款,是可以要回预付款的;如果对方十分留意专门写下“定金”二字,而你又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曾约定过可退还订金(预付款)的话,对方可以此为由不予退还。因为定金属于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法律规定违约一方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追问:

在合同上写了“考虑不合适订金可退。”可是收据写的是定金!这个应该没事吧?

回答:

这要看对方的态度了,因为收据写在合同的后面,看怎么解释了。

回复时间: 2014-10-16 08:46
定金的性质,在没约定的情况下不能完全等同于预付款。
回复时间: 2014-10-16 12:59
这个是可以退还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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