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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问题

福建-厦门 10-13 22:33  悬赏 0  发布者:出租问题问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跟房东租房的时候,租住时间是7月到1月,共计半年。没有签订租房合同,只有一张出租房专用收据,上面有备注内容是:票据开出中途一律不退房租,未住满6(机打是三个月,后手写修改成6个月)个月的不退押金,到期如不续租应提前7天通知房东,否则多收7天房租,超时的将按每天50远计算,贵重物品和钱财自行保管,遗失自负。后来得之,原来只是二手房东,而从10月开始,二手房东换人了,也没有通知租客。听以前租客说,之前就换过一次。现在还有3个月房子才到期,由于住进来之后,这边环境不好,加上现在公司安排住宿,我想提前搬走,不想注满6个月,由于住进了的时候,跟经手的二手房东说,如果不住了,最后一个月可以用押金抵房租,我想问,我如果现在搬走,并用押金抵这个月的房租,算不算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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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13 22:46
可以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0-27 22:28
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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