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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工作人员能否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四川-达州 10-13 23:21  悬赏 0  发布者:杨柳垭山人 给我留言  回答:(3)
当事人:马某,现年58岁,不识字,职业:农民。于今年5月20日在无第三方在场情况下与某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石某签订水利灌溉工程《某堰塘修建合同》,合同总价注明:7.5万元。但在未签订合同前,马某向石某提出合同总价低于工程量基本预算费用,石某向马某口头承诺费用问题以后添加(无证人,无录音)。现工程结束,堰塘交付使用,产生工程施工建设费用18万余元,其中工程材料费6万余元。马某要求石某支付工程建设费用余下6万余元,石某不同意,协商未果。1:石某作为计生办工作人员是否有权利充当水利建设工程甲方;2:马某余下6万余元工程建设费用能否收到;3:找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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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14 00:11
您好,依据合同约定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0-13 23:33
不妥。
追问:

不妥是什么意思?能具体点吗?

回复时间: 2014-10-14 09:08
你好,建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追问:

问题是合同总价7.5万元完全不能达到工程基本造价,这怎么办呢?难道只有自认倒霉,算是花钱买教训?

回答:

可以要求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来支付。需要帮助可以直接来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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