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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谁为主体提起反诉和起诉,要求对方腾出村集体土地?

山东-青岛 10-13 23:32  悬赏 0  发布者:AK47横扫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4年5月7日由办事处做见证人,并选定评估机构,村委和第三人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对第三人占用村集体土地所建的地上物进行评估,待评估结果后,由村委召开党员群众大会觉得是否一次性买断地上物,约村委同意一次性买断,则村委应当向第三人支付地上物评估价款,若不同意第三人继续租赁,租赁期限由双方协商。
    村民代表大会不同意向第三方支付评估价款300万元,要求第三方腾出村集体土地,但村委未经村民大会同意,即签订了调解协议,又认可了评估结果,引起广大村民的反对,现在第三方向青岛中院以自己评估2000万元的价款要求村委支付。现青岛中院已经立案,择日开庭。
    请问:1、作为村委前面认可了评估结果,现在再提起反诉或重新起诉要求第三方腾出村集体土地是否可以?是否存在禁止反言原则?2、如果以村民联名的形式提起起诉要求第三方腾出村集体土地是否可行?3、怎样能终止青岛中院的开庭和叫第三方腾出村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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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4 06:46
你好,直接起诉无效。
回复时间: 2014-10-14 09:26
你好,村委无权处分你们的土地,可起诉确认村委与第三方的合同无效,另外你们这个案子情况复杂,应该带材料与律师面谈,我们所里专业的律师处理此类案件,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4-10-14 10:22
可以向法院提起反诉,至于村组织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纰漏,按照新的有利于自己的标准进行主张就行,至于自己认可的问题视情况处理。如果确实违反实际的价值等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也不是不能改变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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