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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皮外伤该赔付多少精神损失费?

 12-12 23:55  悬赏 0  发布者:Jenny_……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5)
我于2010年11月份正常行驶中剐了一辆骑三轮车横穿马路的的老太太,后交警判我为全责,之后在定点医院检查CT,拍片等都显示是皮外伤,我也都有陪同。第

二次检查,第三次复查也都陪同并支付了医药CT费费,检查结果没有任何问题。我找了老太太和他的儿子,希望能出具相关证明配合我去保险公司赔偿。她儿子

提出赔偿他们三千元钱,并赔他们一辆新的三轮车(原三轮车已骑了20车),我和他们商量可以赔偿1000元到1500元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并赔一辆新的三轮车

。他们不同意我的赔偿金额。我也并非赔偿不起,我只是觉得憋气。他们说去法院告我,我当即同意可以走司法程序。当初我认为老太太人很好,当初他们打的

过来的费用,连着请他们老太太和他们家里人去了两次饭店花了两百多请吃饭。在过后的三天是老太太生日,我又专程送去16#大蛋糕送去。我也在期间几次给老

太太买过日用品和营养品。当然这个是我心甘情愿的付出。我认为这个要的太不合理,算不算敲诈行为?我一定要答应他们提出来的赔偿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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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2月13日 07时59分
赔偿要有一定的标准的,可以起诉,让法院判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3 00:08
要求索赔需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的,只是皮外伤未达到精神严重痛苦,可不赔的,协商不成让其起诉吧。
回复时间: 2010-12-13 09:41
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0-12-13 09:47
你可以拒绝对方的赔偿要求走司法程序,但是对方应该不构成敲诈。
回复时间: 2010-12-13 09:59
参照具体情况而定

没有固定标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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