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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补偿与合同的关系

广东-深圳 03-31 12:31  悬赏 10  发布者:rail 给我留言  回答:(3)
问题1:签一年的合同怎么是13个月?
 
我是08年3月10日入职,可是合同是到09年4月10日止,为什么是有十三个月啊?我试用期二个月是包括在内的,谢谢!
补充:新的劳动合同法里面,应该是合同里面包含试用期吧.也应该是一年内(12个月)里面还包含我两个月的试用期吧????

这个是合法的吗??

有的网友回答我的问题是:

没有问题,都是合法的。合同期限应当包括试用期的。 
楼主你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对,你是在想单位是不是把试用期加出来了,导致了13个月的合同期,其实合同期不一定非得整数年的,13个月、15个月、17个月、20个月都是可以的,从法律角度讲,从1天到劳动者退休期间的任意时间都可以作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问题2:
现在与问题1相连接,在1月19号的时候,公司说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一直没有一点回暖迹象,让一部分职工放了三个月长假.分两批,我是在第二批(1/19-4/19).其中在此长假期间,三个月工资按深圳关外(公司在关外)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发放,社保也按这个标准来买的.也就是说在放假期间我们每月的工资就是固定的:900*0.8-72-5(医疗保险)=642元.其中被放假的职员几乎有一百多人吧,我们公司由于多次的裁员,职员已经由过去的三百多减成二百多了.人事部经理于昨天(3/30)打电话给我说解除劳动合同,让我4月1日也就是明天去领工资.我随口说了一句同意.他就说那按照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就应该赔我1.5个月的赔偿金.(这1.5个月是一定要赔的吧?还是合同中有13个月我只能算一年的工龄?)
我今天仔细的看了一个劳动合同法,并且有好多同事都打算一起联合跟公司协商赔偿金的问题,实在不行就告劳动局去.大概现在已经聚集了二三十个人.我也打算参与其中?请问我如果参与其中,公司将如何赔偿我?我是就拿这1.5个月赔偿就算了还是争取自己的权益更划算?


我想问的是关于问题2的几个问题是:
1.公司放三个月长假.这样发放工资合理吗?有同事咨询过劳动局,说第一个月应该按照我们原来的基本工资的80%而不是最低标准的?
2.我08年3月10日到09年4月10日的合同.(我算一年的工龄吗?还是按一年12个月算, 不管我合同是多少.只是按月份算吗?我已经算是有1.5个月的赔偿的工龄了吗????这一点对我来说非常重要,谢谢了!!)公司说解除合同,我如果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他单方解除的话,我的赔偿金到底是应该怎么算?
3.公司裁员达二十人以上不是要向工会或职员说明吗?好象在深圳还是广东.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为了保障我们打工者的利益.是不是最近出台了一项:企业不得裁员职工所在的20%????
4.我的合同是4月10日止,还是3月10日止,超过这个就相当于是默认续签合同了?


我在这里先谢谢深圳在线的律师们了.希望大家给指条明路~谢谢!!!!

最关键的就是我的工龄达了了几个月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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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31 12:46
1、第一个月应该按照原来的基本工资的80%。
2、补偿一个半月的工资。
3、应当说明。
4、4月10日止。
回复时间: 2009-03-31 12:43
如没提前30天通知  是2个半月工资赔偿    要公司出具书面辞退证明
回复时间: 2009-03-31 21:56

 1、不合理,劳动局的说法是对的。2、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你3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也就是按照1个半月的双倍计算。3、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达20人以上需要向职工大会或者工会说明情况,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后施行。4、4月10日止。期满如果继续履行,就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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