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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老人二婚及赡养问题

 12-13 16:30  悬赏 5  发布者:hty200……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3)
母亲去世半年,没有遗嘱。目前,父亲61岁,有退休金、有医保,上面无长辈健在。家庭有2套住房,都是父母女儿共同出资购买,其中一套有15万15年的贷款,房贷用其中一套房的租金支付,但两套房的产证都是独生女儿的名字,女儿也已成家,与其老公生活在其他城市。女方50岁,目前靠做临时工生活,没有社保(即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亲生女儿2个,都已成年,其中大女儿已结婚成家。现在,老两口各自独立生活。目前认识不到1个月的女方提出要领结婚证。我的问题是:
1、根据现状上述两套房产是否属于父亲的财产?父亲是否可以要求做婚前财产公证?
2、若老头先死,那他死后,如何分配遗产和财产继承?
3、女方对上述房产是否具有继承权?女方是否有权利一定要住在上述两套房中,直至过世?
3、老头死后作为男方的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老太?是不是可以将老太交给她的亲生子女抚养,从此以后老头的亲生子女与老太这边就没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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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0年12月13日 16时36分
1,房产证上写的女儿的名字,女儿是所有权人,不属于父亲财产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应该均分。婚前的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
3,房产不是你父亲财产,女方无法继承
4,没有义务赡养老太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律师解答。他们双方认识不到一个月女方就提出领证,父亲也执意同意,主要觉得太快,咨询的目的也是防止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发生。要是女方能真心实意对待我父亲,作为晚辈也理应对继母予以必要照顾。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3 16:37
写的是女儿名字的房产,不属于父亲的婚前财产.
回复时间: 2010-12-13 18:45
房产证上写的女儿的名字,女儿是所有权人,因此不属于父亲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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