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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以这么判决吗?

江苏-徐州 12-13 19:04  悬赏 20  发布者:糖糖112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前男友在大连共同全款买了一套房子—87万,他家50万,我家37万,当时办了公证,因为落户口的原因,房子只写了我的名字,分手后我回到家乡,让他家去处理房子,结果他家把我家告上法庭,我不在大连了,不打算要房子,他家也不要房子,法官说拍卖,评估后房子值118万,但是法官没有拍卖却直接把房子判给了我,要求我拿钱给男方家。我人不在大连,而且占的股份也少,写我的名字是为了办理户口,还有公证书,法官这样判太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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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2-14 15:55
房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也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
在有公正协议的前提下,法官这样判决没什么问题,而且这也不损害你的利益,因为法院主持拍卖的话价格都会低于你自行出售,这样会影响你们双方的利益。
这是我的看法,你可以找律师面谈看有无上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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