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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涉及房屋周围使用权

吉林-辽源 10-27 21:13  悬赏 20  发布者:tianch……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20年前买了一个房子,买房子的时候卖家把房子后面的一小块地方一起带给我家了,房子已经过户到我名下,并在2006年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上已经画明房后的那块地方。今年卖房子的那家不承认卖房子的时候带了那块地方,想要要回去,并声称有那块地方的土地使用证(说明一下,他卖我房子的时候,旁边他还有一个房子,两个房子中间只相隔了一个过道,他的那个土地使用证应该是在我还没买他左面的那个房子之前办理的)如果双方都有土地使用证,是按谁的为准呢,他往回要那个地方合理吗?
问题补充:
买房子的时候,没有签订房屋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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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7 23:00
依照法律规定,一块土地之上,有两证的,以前一个证为准,后一个证无效。
如果建设用地使用权虽然没有证,但是有批示,在两个内容不同的批示的情况下,以前一个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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