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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纠纷

湖北-武汉 10-30 09:25  悬赏 0  发布者:玲静雨 给我留言  回答:(9)
两人恋爱期间男方父母出钱买了套房,付的首付,因男方信誉问题,房子办在女方名下,后来没结婚分手了,但恋爱期间男方找女方借款6.6万,打有借条,分手时候男方把他父母买的房子给女方做为还款和补偿,现在男方父母不认,说钱是他们出的,欠钱的是她儿子不是她,房子是她的,这个问题我需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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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30 09:42
可以视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869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0-30 10:10
房子归女方。
  • [湖北-武汉]
  • 易明律师 VIP
  • 电话:13886168577
  • 14408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0-30 10:23
属于赠予 可以将男方借款抵偿他父母购房款。
回复时间: 2014-10-30 09:26
保存好借条,这笔钱是追的回来的。
回复时间: 2014-10-30 09:39
男方父母出资买房  并已经完成登记,则视为赠与行为已经完成,男方父母的要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回复时间: 2014-10-30 10:34
完成登记手续,视作赠与行为,在法律上女方拥有该房的房产权。保留借款,协商还款和补偿。
回复时间: 2014-10-30 10:43
房子是女方的。
回复时间: 2014-10-30 20:25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是谁的就归谁,要固定证据。
回复时间: 2014-10-30 20:49
房子属于女方的财产。保留好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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