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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问题

河北-唐山 11-01 12:42  悬赏 0  发布者:lijuan……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2004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是县电力局集资房,房产证是2010年下来的,一直没有过户,现在电力局要把房子的维修基金给分了,以房产证名字给,我想咨询这个维修基金应该给原房主还是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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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01 12:48
应当是现房主的
回复时间: 2014-11-01 13:48
房屋以登记确认 房屋产权人 如果是给产权人 当然是给登记的产权人
对方违约起诉要求 协助过户 并追究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01 12:57
你好,给现房主。
回复时间: 2014-11-01 13:07
您买了应当给您,但没过户,有可能给原房主,建议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 2014-11-01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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